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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军针刀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草案)征集意见

 

全军针刀专业委员会筹备组拟定了全军针刀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草案),现征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希望大家多提意见和建议,使全军针刀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更加完善和规范。 

全军针刀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草案)

 

为促进军队中医药学特别是针刀医学的学术发展、繁荣和进步,在成立全军中医药学会针刀专业委员会之际,特制定本专业委员会规章制度,希望认真执行。

一、全军(含武警)针刀专业委员会遵守全军中医药学会的章程及一切规章制度,在上级学会的指导下开展学术活动。

二、全军(含武警)针刀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成员,须经本单位同意并推荐才能成为专委会成员;全军(含武警)针刀从业人员参加专委会学术活动,须征得本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

三、全军(含武警)针刀医学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军队执业医师证书或助理执业医师证书。基层士官卫生员只能从事简单的针刀技术操作,且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

四、全军(含武警)针刀专业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参加本专委会组织的学术活动、针刀宣教工作,对基层的“传、帮、带”工作、基层巡诊任务以及其他培训任务。

五、本专委会成员及会员代表,对专委会工作有建议权、监督权。专委会工作方式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学会工作实行民主协商,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六、本专业委员会鼓励成员及会员代表在医、教、研及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实行跨军种、跨区域的横向联合,使新技术、新成果更好地服务于部队官兵及大众。

七、本专业委员会成员每年必须参加一定的医、教、研工作,积极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获得相应学分。每年年末向秘书长上交一份专业履职报告,以期达到动态考评的目的。

八、本工作制度由全军针刀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全军针刀专业委员会筹备组

20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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